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湘教通〔2024〕224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有关高校,省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2〕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批准1200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其中重点项目200项,一般项目1000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经费使用
我厅设立专项经费对立项项目提供资助,按重点项目每项6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万元给予支持。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相关的资料购置、数据采集、会议差旅、设备购置、专家咨询、劳务支出、印刷等方面。各市州和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财务纪律和相关规定,严格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和使用效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或挪用此经费。市州、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个人项目的资助经费将拨付给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即使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发生变更,项目主持人也可继续到原单位支取项目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研究。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市州及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强化过程管理,认真组织项目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一)及时推进研究进度。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在2024年12月10日前,组织开题论证。自2025年10月开始,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自2026年3月开始,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2026年10月底前完成一般项目结题验收;2027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项目结题验收。
(二)严格规范项目变更。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主持人和研究计划。确需调整变更的,在中期检查时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和市州审批同意后,与中期检查情况一并报我厅备案;中期检查后,不得再变更项目主持人和研究计划。
(三)落实撤销项目规定。严格落实《管理办法》规定,对中期检查时仍未实际开展研究工作、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将研究经费挪作它用等情形的项目,撤销项目立项、追回项目资助经费。
三、发挥项目作用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批准立项的项目为抓手,调动各方可用资源,营造浓郁教研氛围,积极推动教学改革进程。要充分发挥项目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落实新课程理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而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附件:1.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论证书
3.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4.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书
5.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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