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保障正规博彩网站(以下简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成为提高学生素质教育、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发挥师范学校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汉语的推广,特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语委会)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语委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和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教师构成。
第三条 语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公共基础课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负责人、系(部)主要负责人以及参与此项工作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
第四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需要,语委会组成人员岗位可以适时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语委办),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语言文字工作站,工作站设在公共基础课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关于语言文字的相关规定,拟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 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落实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与兄弟院校语委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编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第九条 提出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情况的要求,检查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整治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以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十条 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促进普通话和规范字的社会推广。
第十一条 组织全校教职工、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使之成为提高学生素质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委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委员应积极参加语委会的工作,委员在语委会内享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语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十三条 委员应学习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方针政策,完善制度设计并组织推进落实。
第十四条 委员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自身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带领本部门落实语委会工作计划。
第五章 具体分工
第十五条 语委办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类活动文件,协调处理语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种公务文书、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的检查、落实和整治。
第十七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负责学校各种媒体、招牌、广告、海报、横幅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负责主题宣传橱窗的内容更新。
第十八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语言文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推荐人员参加国家级、市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培训与进修;负责将语言文字水平纳入教师录用、年度考核、评职、评优等工作。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调研和协调。具体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日常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开设普通话训练课程,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在学生中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组织学生开展语言文字推广、宣传的各种活动,负责学生社团及其出版物、海报等宣传品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的检查和整治。
第二十一条 幼教发展中心积极组织教师申报语言文字相关课题,加强语言文字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第二十二条 公共基础课部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积极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工作和语言文字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服务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学校语言文字网站的建设、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系(部)和各处室负责对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整治,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相关法规的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由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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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