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初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0  作者:喻博亮 来源:  浏览量:33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湘人社规〔2024〕2号),拟对大学生初次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业主体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目前正在经营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法人代表须为专本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时间须在毕业2年之内(在校期间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须毕业后申报);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0 元。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

四、申报提供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3.经营主体目前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银行经营流水(银行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取1天提供即可);

(2)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

4. 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5. 内资企业登记表(仅营业执照变更企业提供);

以上证照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工作人员审核后原 件退回申请对象,留存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签名。

五、补贴工作程序

(一)申报。创业对象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注册的于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申 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 服务科申报。同一人员此前已申报并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申请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 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衡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二)初审。县市区和高新区就业服务部门在受理申请资 料后,在10月10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要点如下:

1.大学生毕业2年内(按2022年度起算)并登记注册营业执照;

2. 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与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须核实换证 或者补证原因,因法人代表变更而换证的,不予受理;因变更地址、增加经营项目、遗失补办等原因换证的,可以受理;

3. 目前是否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可以由经营主体提供的银行经营流水、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资料;也可以采取实地考察、委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人员实地考察方式,考察人员在申报资料签名证实,对运营真实状况负责。审核要尽可能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不增加申请对象负担。

(三)复审。各县市区、高新区就业服务部门将初审合格名单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再次核实信息,重点比对申请人是否重复和多头申报。

(四)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核拨。公示无异议,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程序拨付到补贴对象的对公账户。

六、其他

1.申报并享受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的,与本通知规定的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受理。

2.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4年9月20日

大学毕业生初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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